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高等职业
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办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上海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落实《推进上海职业学校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通过优化专业布局、规范专业设置、升级专业结构、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数据分析、健全调整机制等措施,推动上海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紧密对接三大先导产业、六大重点产业发展对于高素质人才的现实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实际,科学设置2023年拟招生专业。
二、申报范围
根据《高职专科办法》要求,本市高职院校(含本科院校高职学院)2023年拟招生的专科专业,包括现有专业和拟新增专业(含新增专业方向和去掉专业方向,以下统称“专业方向调整”),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本市职业本科2023年拟新增的本科专业,根据《高职本科办法》要求,结合本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要求
2023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为依据。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根据对应学制填写。
市教委将根据各校申报的拟招生需求数,制定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请各有关高校结合现实需求和自身实际,对2023年分专业拟招生人数进行合理规划。
(一)现有专业申报
往年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开设且2023年计划招生的专业(含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zyyxzy.moe.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申报。连续三年无招生的专业(含国控专业)和在现有专业中新设专业方向或去掉专业方向的,须按照新增专业进行申报。
(二)新增专业申报
高校设置新的高职专业应以《目录》为依据,按照《高职专科办法》《高职本科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培养方案制定、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新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新增高职专科普通专业(含专业方向调整)
(1)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相关行业未来3年人才需求分析与预测、学校设置该专业的办学条件、优势等。
(2)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每个专业配备的专职专业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含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持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2人(经专家论证后,没有适用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除外),“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
(3)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鼓励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高水平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4)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高校应从专业建设思路、具体办学措施、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科学制定本专业三年建设规划。
(5)高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方向。其条件等同于新设置专业。原则上,同一专业下设置专业方向数量不超过3个,专业方向名称不得与教育部本、专科专业目录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且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同一专业下,不同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通用课程与专业方向特色课程比例合理。
2.新增高职专科国控专业(专业代码中带“K”字样)
拟新设国控专业,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3),同时参照新增专业申报要求,满足专业设置条件并得到该专业相应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同意。
3.新增高职本科专业
职业本科院校新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原则上应符合《高职本科办法》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遵循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程序。
(三)专家评议、评审
1.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市教委届时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议,经网评和答辩程序,将结果反馈给学校,学校在修改完善之后再次上报信息平台,由市教委统一申报至教育部。
2.对于新增高职专科国控专业,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专业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经市教委申报至教育部。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各校需充分考虑专业结构优化布局,有增有减动态调整本校专业,提交专业动态调整情况(附件1)word版和盖章版扫描件(PDF格式)。
2.对现有专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在教育部信息平台上进行申报即可。
3.对新增高职专科普通专业(含专业方向调整)和高职本科专业,须提交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新增专业备案表(详见附件2,高职本科专业详见附件4)、专业三年建设规划。
4.对新增高职专科国控专业,须提交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三年建设规划、申请表(详见附件3)。申请表单独成册,其他确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须以编制的目录为封面(双面打印),单独一册。
请各校于11月1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教科院。
(二)电子材料
请各校于11月11日前,通过上海高职新专业申报平台将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情况、2023年拟新增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报送我委备案(登录网址和账号信息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材料咨询:教科院:钟华,64184051;纸质材料寄送:茶陵北路21号1号楼312室。
政策咨询:职业教育处:马骏,23116721;陈如意,23117069。
附件:1.上海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情况
2.上海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备案表
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4.2023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
**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情况(模板)
一、调整原则
二、调整程序
三、调整结果
1.2023年计划新增招生专业点 个,包括 专业(往年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开设但2020-2022年未招生、2023年计划招生专业,也纳入新增专业统计范围);
2.2022年停招专业点 个,包括 专业,简要阐述分专业停招原因;
3.2023年计划停招专业点 个,包括 专业,简要阐述分专业停招原因。
学校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2
上海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
备 案 表
学校名称(盖章):
专业名称(含专业方向):
专业代码:
申报类型: □新增专业 □专业方向调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填报时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0月制
填 写 说 明
1.每个新增专业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表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所在学校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表须由负责人签名,经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申报。
3.已有基础条件、建设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等内容的填写,要简明、准确、扼要。
4.有关外文缩写,须注明完整词序和中文含义。
5.表中空格不够可另附页,并标注页码。
6.本表须用A4纸,小四号字,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7.现有专业新增专业方向也适用此表。
一、新增专业简况
专业名称 |
|
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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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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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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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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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专任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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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拟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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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在校生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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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岗位(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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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已设的相近专业及开设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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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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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专业建设思路
新增专业建设目标和发展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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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简介 |
专业方向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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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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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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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是去掉专业方向,请在表格里说明情况。
三、专业负责人简介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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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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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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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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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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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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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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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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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毕业时间、 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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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工作与 教学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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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企业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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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办公: 手机: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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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三年的主要成就 |
近三年承担理论教学共 学时,指导实习实践教学共 学时。 |
目前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共 项;其中:国家级项目 项,省部级项目 项。 |
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
四、师资队伍基本情况
1. 教师团队整体情况
教师 类别 |
职称(含专业技术职称) |
30岁以 下人数 |
31至45岁人数 |
46至60岁人数 |
60岁以上人数 |
“双师型” 教师人数 |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 |
专 职 教 师 |
正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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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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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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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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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 职 教 师 |
正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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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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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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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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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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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教师简况(专职教师不少于7名)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专业技术职称) |
学历/ 学位 |
专业 |
拟主讲课程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名称及获得时间 |
专职 /兼职 |
教学/管理 |
主要专业实践经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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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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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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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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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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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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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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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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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条件
名称 |
配备情况 |
现代化教学设施 |
|
实践教学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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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践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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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未来三年申报单位对学位点的经费投入及用途 |
|
体制机制等相关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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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学术委员会(专业设置委员会)意见
八、学校意见
九、学校承诺
本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开设本专业的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在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建设等具体办学措施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新专业建设的顺利实施。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年拟招生人数: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
|
学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学校网址 |
|
学校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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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 |
公办□ 民办□ 其他□ |
在校高职(专科)学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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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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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专业大类 |
|
学校简介 和历史沿革 (300字以内) |
|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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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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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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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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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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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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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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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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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 |
|
行业企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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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
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 |
序号 |
成果名称 |
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 |
本人署名位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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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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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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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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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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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 (5项以内)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授课对象 |
人数 |
学时 |
课程性质 |
授课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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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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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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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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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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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一至三人,只填本专业主要带头人,每人一表。
教师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技术职务 |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
现从事 专业 |
拟任 课程 |
是否 “双师型” |
专职 /兼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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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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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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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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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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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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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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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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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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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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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专业办学经费及来源 |
|
专业仪器 设备总价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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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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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仪器设备装备情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购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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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
序号 |
实训基地名称 |
合作单位 |
校内 /外 |
实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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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就业面向、主要职业能力、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
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校学术 委员会 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可以函件形式附上,教育类专业须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工作处室意见。
附件4
2023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
(新增设)
学校名称(盖章): |
|
专 业 名 称: |
|
专 业 代 码: |
|
拟 招 生 数: |
|
专 业 点 负 责 人: |
|
联 系 电 话: |
|
申 请 时 间: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各学校填报2023年新增拟招生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信息。
2.根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如实填报。
3.表中所填内容要言简意赅,如有需要可另附报告,一个专业对应的报告单独一册,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4.学校承诺本表所填师资、办学条件等基本情况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拟招生专业基本情况: |
拟招生专业名称 |
|
专业代码 |
|
2023年拟招生数(人) |
|
学制 |
|
总学时 |
|
实践教学学时 |
|
实践教学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 |
|
实验实训项目(任务)能够开出率(%) |
|
“双师型”教师 占比(%) |
|
兼职教师数(人) |
|
兼职教师计划承担的专业课授课学时占专业课总学时比例(%) |
|
是否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
(是/否) |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数量(人) |
|
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数量(项) |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万元) |
|
是否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 |
(是/否) |
所依托主要专业基本情况: |
专业名称 |
|
专业代码 |
|
专业开设时间 |
|
是否为省级以上 重点(特色)专业 |
(是/否) |
本专业全日制 在校生数(人) |
|
本专业专任教师 数(人) |
|
专任教师与全日制 在校生人数之比 |
|
高级职称专任教师 比例(%) |
|
具有研究生学位 专任教师比例(%) |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
|
2022年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 培训人次 |
|
2022年招生计划 完成率(%) |
|
2022年新生 报到率(%) |
|
2022年应届生 就业率(%) |
|
拟招生专业设置可行性 |
(可行性分析包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分析,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拟设置专业需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字数在1000字以内,详细报告作为附件另附。) |
教师队伍 情况要点 |
(对应《办法》第十条填写,不超过800字)
|
专业人才 培养方案要点 |
(对应《办法》第十一条填写,不超过1000字)
|
办学条件概要 |
(对应《办法》第十二条填写,不超过800字)
|
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基础概要 |
(对应《办法》第十三条填写,不超过1000字)
|
专家组评议意见 |
(对应《办法》有关规定全面评议,不少于200字)
专家组长签字: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2023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
(已设置专业填报)
拟招生专业名称 |
|
专业代码 |
|
专业开设时间 (本科层次) |
|
学制 |
|
2023年拟招生数(人) |
|
是否为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 |
(是/否) |
2022年实际 招生数(人) |
|
2022年招生计划 完成率(%) |
|
2022年新生报到率(%) |
|
本专业在校生数(人) |
|
本专业专任 教师数(人) |
|
专任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 |
|
高级职称专任教师 比例(%) |
|
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 教师比例(%) |
|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
|
“双师型”教师占比(%) |
|
兼职教师数(人) |
|
总学时 |
|
实践教学学时 |
|
实践教学学时占 总学时的比例 |
|
兼职教师计划承担的专业课授课学时占专业课总学时的比例(%) |
|
实验实训项目(任务)能够开出率(%) |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值(万元) |
|
是否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
(是/否) |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数量(人) |
|
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数量(项) |
|
是否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 |
(是/否) |
2022年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 |
|
注:其他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与高职专科专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