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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1020

发布日期:2022-12-13    作者:         点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高等职业

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办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上海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落实《推进上海职业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通过优化专业布局、规范专业设置、升级专业结构、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数据分析、健全调整机制等措施,推动上海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紧密对接三大先导产业、六大重点产业发展对于高素质人才的现实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实际,科学设置2023年拟招生专业。

二、申报范围

根据《高职专科办法》要求,本市高职院校(含本科院校高职学院)2023年拟招生的专科专业,包括现有专业和拟新增专业(含新增专业方向和去掉专业方向,以下统称“专业方向调整”),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本市职业本科2023年拟新增的本科专业,根据《高职本科办法》要求,结合本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三、申报要求

2023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为依据。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需要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根据对应学制填写。

市教委将根据各校申报的拟招生需求数,制定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请各有关高校结合现实需求和自身实际,对2023年分专业拟招生人数进行合理规划。

(一)现有专业申报

往年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开设且2023年计划招生的专业(含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zyyxzy.moe.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申报。连续三年无招生的专业(含国控专业)和在现有专业中新设专业方向或去掉专业方向的,须按照新增专业进行申报。

(二)新增专业申报

高校设置新的高职专业应以《目录》为依据,按照《高职专科办法》《高职本科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培养方案制定、专家咨询论证等工作。新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新增高职专科普通专业(含专业方向调整)

1)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相关行业未来3年人才需求分析与预测、学校设置该专业的办学条件、优势等。

2)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每个专业配备的专职专业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含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持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2人(经专家论证后,没有适用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除外),“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

3)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鼓励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高水平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4)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高校应从专业建设思路、具体办学措施、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科学制定本专业三年建设规划。

5)高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方向。其条件等同于新设置专业。原则上,同一专业下设置专业方向数量不超过3个,专业方向名称不得与教育部本、专科专业目录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且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同一专业下,不同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通用课程与专业方向特色课程比例合理。

2.新增高职专科国控专业(专业代码中带“K”字样)

拟新设国控专业,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3),同时参照新增专业申报要求,满足专业设置条件并得到该专业相应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同意。

3.新增高职本科专业

职业本科院校新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原则上应符合《高职本科办法》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遵循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程序。

(三)专家评议、评审

1.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市教委届时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议,经网评和答辩程序,将结果反馈给学校,学校在修改完善之后再次上报信息平台,由市教委统一申报至教育部。

2.对于新增高职专科国控专业,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专业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经市教委申报至教育部。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各校需充分考虑专业结构优化布局,有增有减动态调整本校专业,提交专业动态调整情况(附件1)word版和盖章版扫描件(PDF格式)。

2.对现有专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在教育部信息平台上进行申报即可。

3.对新增高职专科普通专业(含专业方向调整)和高职本科专业,须提交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新增专业备案表(详见附件2,高职本科专业详见附件4)、专业三年建设规划。

4.对新增高职专科国控专业,须提交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三年建设规划、申请表(详见附件3)。申请表单独成册,其他确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须以编制的目录为封面(双面打印),单独一册。

请各校于111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教科院。

(二)电子材料

请各校于1111日前,通过上海高职新专业申报平台将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情况、2023年拟新增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报送我委备案(登录网址和账号信息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材料咨询:教科院钟华,64184051;纸质材料寄送:茶陵北路21号1号楼312室。

政策咨询:职业教育马骏,23116721陈如意,23117069


附件:1.上海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情况

2.上海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备案表

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4.2023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210月20


附件1

**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情况(模板)


一、调整原则


二、调整程序


三、调整结果

   1.2023年计划新增招生专业点 个,包括 专业(往年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开设但2020-2022年未招生2023年计划招生专业,也纳入新增专业统计范围);

   2.2022年停招专业点 个,包括 专业,简要阐述分专业停招原因;

   3.2023年计划停招专业点 个,包括 专业,简要阐述分专业停招原因。




学校名称:(盖章)

                                     期:



附件2


上海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增专业

   



学校名称(盖章):  

专业名称(含专业方向):

  专业代码

  申报类型  □新增专业 □专业方向调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填报时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210月制



1.每个新增专业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表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所在学校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表须由负责人签名,经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申报。

3.已有基础条件、建设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等内容的填写,要简明、准确、扼要。

4.有关外文缩写,须注明完整词序和中文含义。

5.表中空格不够可另附页,并标注页码。

6.本表须用A4纸,小四号字,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7.现有专业新增专业方向也适用此表。





一、新增专业简况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在院系


修业年限


招生对象


专职专任教师数


2023年拟招生人数


未来三年在校生规模


就业岗位(群)


本校已设的相近专业及开设年份


办学地址


二、新增专业建设思路

新增专业建设目标和发展定位


专业方向简介

专业方向一


专业方向二


专业方向三


 注:若是去掉专业方向,请在表格里说明情况。
三、专业负责人简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专业


职称(专业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职业资格证书


最后学历毕业时间、

学校、专业


主要从事工作与

教学经历


主持企业项目情况


电话

办公:                   手机:

电子信箱


本人近三年的主要成就

近三年承担理论教学共  学时,指导实习实践教学共  学时。

目前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共 项;其中:国家级项目 项,省部级项目 项。

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四、师资队伍基本情况

1. 教师团队整体情况

教师

类别

职称(含专业技术职称)

30岁以

下人数

31至45岁人数

46至60岁人数

60岁以上人数

“双师型”

教师人数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

正高







副高







中级







合计







正高







副高







中级







合计







总计









2. 主要教师简况(专职教师不少于7名)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专业技术职称)

学历/

学位

专业

拟主讲课程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名称及获得时间

专职

/兼职

教学/管理

主要专业实践经历

1











2











3











4











5











6











7











8













五、教学条件

名称

配备情况

现代化教学设施


实践教学条件


校外实践基地


六、保障措施

未来三年申报单位对学位点的经费投入及用途


体制机制等相关保障措施



七、校学术委员会(专业设置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八、学校意见

(盖章)学校领导签字:

   

九、学校承诺


本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上海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开设本专业的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专业建设经费投入;在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建设等具体办学措施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新专业建设的顺利实施。

学校盖章: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年拟招生人数: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学校网址


学校标识码


办学性质

公办□  民办□  其他

在校高职(专科)学生总数


专任教师

总数(人)


已有专业大类


学校简介

和历史沿革

300字以内)



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姓名


性别


专业

技术职务


第一

学历


出生

年月


行政职务


最后

学历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

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


行业企业兼职


工作简历


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

本人署名位次

1




2




3




4




5




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

5项以内)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人数

学时

课程性质

授课时间

1







2







3







4







5







注:填写一至三人,只填本专业主要带头人,每人一表。



教师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现从事

专业

拟任

课程

是否

双师型

专职

/兼职

1










2










3










4










5










6










7










8










9










10











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专业办学经费及来源


专业仪器

设备总价值

(万元)


专业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情况


主要专业仪器设备装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购入时间































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序号

实训基地名称

合作单位

校内

/

实训项目



































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就业面向、主要职业能力、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校学术

委员会

意见








(主任签字)


   

学校

意见








(盖章)


   

省级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盖章)


   

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可以函件形式附上,教育类专业须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工作处室意见。

附件4




2023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

(新增设)


学校名称(盖章)


     称:


     码:


     数:



     话:


     间: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各学校填报2023年新增拟招生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信息。

2.根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如实填报。

3.表中所填内容要言简意赅,如有需要可另附报告,一个专业对应的报告单独一册,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4.学校承诺本表所填师资、办学条件等基本情况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拟招生专业基本情况:

拟招生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2023年拟招生数(人)


学制


总学时


实践教学学时


实践教学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


实验实训项目(任务)能够开出率(%


双师型教师

占比(%


兼职教师数(人)


兼职教师计划承担的专业课授课学时占专业课总学时比例(%


是否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是/否)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数量(人)


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数量(项)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万元)


是否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

(是/否)

所依托主要专业基本情况: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开设时间


是否为省级以上

重点(特色)专业

(是/否)

本专业全日制

在校生数(人)


本专业专任教师

数(人)


专任教师与全日制

在校生人数之比


高级职称专任教师

比例(%


具有研究生学位

专任教师比例(%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2022年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

培训人次


2022年招生计划

完成率(%


2022年新生

报到率(%


2022年应届生

就业率(%


拟招生专业设置可行性

(可行性分析包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分析,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拟设置专业需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字数在1000字以内,详细报告作为附件另附。)

教师队伍

情况要点

(对应《办法》第十条填写,不超过800字)






























专业人才

培养方案要点

(对应《办法》第十一条填写,不超过1000字)






























办学条件概要

(对应《办法》第十二条填写,不超过800字)






























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基础概要

(对应《办法》第十三条填写,不超过1000字)






























专家组评议意见

(对应《办法》有关规定全面评议,不少于200字)



























专家组长签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意见



























         (盖章)                  


             








2023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

(已设置专业填报)

拟招生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开设时间

(本科层次)


学制


2023年拟招生数(人)


是否为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

(是/否)

2022年实际

招生数(人)


2022年招生计划

完成率(%


2022年新生报到率(%


本专业在校生数(人)


本专业专任

教师数(人)


专任教师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


高级职称专任教师

比例(%


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

教师比例(%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双师型教师占比(%


兼职教师数(人)


总学时


实践教学学时


实践教学学时占

总学时的比例


兼职教师计划承担的专业课授课学时占专业课总学时的比例(%


实验实训项目(任务)能够开出率(%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

设备值(万元)


是否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是/否)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数量(人)


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数量(项)


是否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

(是/否)

2022年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


注:其他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与高职专科专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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