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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写人培方案配套课程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作者:         点击:

系部、各有关开课部门

课程标准是落实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和要求的根本保障,也是实施课程教学活动与考核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做好与培养方案相配套的课程标准编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2024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每门课程都应在开课前制(修)订课程标准。

一、制定要求

1.思政育人原则。全面提高课程育人实效,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将课程思政、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元素融入课堂教学,实现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的有机统一。

2.整体性原则。理顺课程间逻辑关系,协调好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的内在联系和衔接,合理编排教学内容,注意体现专业整体优化的思想,打破各门课程自成体系的状况,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性和碎片化。

3.差异性原则。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体系结构的整体要求,同一层次、名称一致的平台课程如存在因专业方向或学制差异的学分设置、理实比差异,应明确体现在学习模块内容等方面,并说明实施要求的执行标准。

4.发展性原则。紧跟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按照行业企业的发展需要,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引入课程教学内容;并以职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为核心,完成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的教学内容构建,推进课程项目化、模块化。

5.规范性原则。课程标准的文字表达要规范,技术要求和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

二、实施要求和程序

1.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明确每门课程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形成撰写课程标准清单。(5月18日前完成)。

2.成立课程标准制定工作小组,由具有教学经验丰富的课程主讲教师执笔编写课程标准,并尽可能吸收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课程标准制定。学制或专业不同,但名称一致的平台课程,须由同一主讲教师执笔编写,授课团队参与编写。(6月15日前完成)

3.课程标准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提交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讨论、系部主任审核通过,再报教务处备案后批准施行。(6月22日前完成)

4.制定完成的课程标准,如确需修改,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由主讲教师向系部提出申请,说明变动范围和理由,经系部批准后进行修订;修订后课程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提交系部专业指导委员会讨论、系部主任审核通过,再报教务处备案后批准施行。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全校性的课程标准修订工作。

三、后续工作

教务处汇总复核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与2024级人才培养方案同步校内印发。

请各系部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完成课程标准的编写任务,为学生提供更加完善、系统的教学培养体系,培养出符合行业需求的优秀专业人才。

感谢配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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